峨眉燃气供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2016-01-01 | 通知公告根据峨发改价格(2015)52号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及召开听证会等规定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按年用气量作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每年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
(1)第一阶段:480m3/年以内(含480 m3)每m3价格为2.05元;
(2)第二阶段:481 m3至720 m3/年以内(含720 m3)价格为2.46元;
(3)第三阶段:721 m3/年以上每m3价格为3.08元。
<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和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气价,价格均按2.26元/ m3执行。
<三>、为保障低保户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城市供气价格改革响,属于低保家庭生活用气实行优惠政策,可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对其生活用气每户每年气量在480 m3以内(含480 m3)的居民生活用气,按原价格1.80元/ m3执行,480 m3以上的部分按相应阶梯价执行。
<四>、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应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以上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