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安装合同
2018-05-31 | 通知公告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7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甲方对管道燃气设施的需求,在甲、乙双方有选择权及公平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组织管道燃气设施配套,由乙方负责选购相关材料设备,并依照国家相关条例选择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
(二)工程性质、范围及计量表具的选择:
1、安装工程的性质:非居民用。
2、工程内容及范围:庭院管、户外立管、户内管、表具及表后燃气具阀门,不含土建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地形地貌恢复、青苗、树木赔偿)。
3、安装方式:
(1)按施工图一次性安装到位。
(2)施工方案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取 作为双方气量结算表具。
A、膜式燃气表 B、物联网表 C、智能涡轮流量计
D、智能罗茨流量表 E、超声波计量表
第二条 工程安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同意,工程安装总价款为(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二)工程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含户内管安装),且决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 日内,付清剩余 %的工程款,即人民币¥ 元,尾款结清后予以通气。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由双方进行现场确认,按现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收。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安装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天。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乙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达成后 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1、工程设计方案经双方书面确认。
2、甲方已全额支付全部工程价款或已支付完工程预付款。
3、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及其他工程基础资料。
4、乙方进场施工所需场地,水、电、道路等施工条件均已具备。
5、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根据燃气管道建设的需要预留燃气管穿墙套管的洞口。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施工前置条件未能如期达成的。
2、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3、因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因甲方或其他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5、因甲方正在进行房屋施工、装修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和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如因上述各项因素导致工程停工,乙方应在上述因素消失或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恢复开工,因停工延误的天数不计入规定工期。如工程停工60日以上仍无法恢复开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的设计基础资料:用气建筑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结构图、标准层平面图,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电器线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光纤等管线)、小区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等。
2、在工程设计方案经双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解决施工现场的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需求;做好场地平整及消除障碍物;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保证施工场地与道路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保证乙方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4、提供城市规划、消防、市政、园林、交通及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
5、按照本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及时与乙方办理设计方案确认手续,及工程验收、决算手续。
6、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燃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户内燃气设施若需改装、拆卸,需通过乙方专业人员重新设计与安装。甲方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与燃气计量装置。
7、在燃气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义务
1、督促甲方办理有关城市规划、消防、市政、园林等工程实施所需的审批手续。
2、自备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各项设备,并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材料。
3、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6、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7、在燃气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验收
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组织验收。
第六条 产权分界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管道燃气工程完工后,所形成的管道燃气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规划红线。产权分界点规划红线顺气流方向的管道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产权分界点规划红线逆气流方向的管道燃气设施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产权范围内管道燃气设施维护费用由产权所有方承担。
第七条 发票索取
1、□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 。
账 号: 。
地 址: 。
电 话: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于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损失。
2、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或变更设计方案、施工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技术要求不合理,而造成乙方工期延误、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由甲方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并赔偿乙方因实际工作量上升而增加的费用。因甲方上述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停工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按本款第1项规定单方解除合同。
3、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或没有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或者有其他过错情况,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毁坏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因甲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或将燃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和施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已逾期部分的价款0.1%的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部分3%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的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使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重新设计和返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款第1项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及政府法令的颁布、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等无法预见、无法抗拒的事件(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按双方约定的条件正常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果该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事件发生日起连续超过15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五)附件:施工方案图。